◎頒示bānshì
[make public] 頒布告示
頒示國人
⒈ 發(fā)布;通告。謂公布出來,使人知曉。
引宋袁褧《楓窗小牘》卷下:“宜付史舘,頒示天下,賫卷中使則焦楚鍠也?!?br/>清夏燮《中西紀(jì)事·猾夏之漸》:“續(xù)增若干款,頒示各省督撫將軍遵照辦理。”
《清史稿·后妃傳·文宗孝欽顯皇后》:“兩太后以文宗賜同道堂小璽鈴識,仍以上旨頒示?!?/span>
⒉ 謂賜給觀看。
引宋范仲淹《與韓魏公鈐書》:“又頒示北岳碑,真雄文健筆,高古相稱?!?br/>宋曾鞏《史館申請三道札子》:“德音行事,外廷有所未聞,及自來更有紀(jì)述,發(fā)明文字,藏在宮禁者,欲乞特賜頒示,以憑論次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