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官職名稱。 清末新設置的官署或辦事機構的主管人員稱督辦或總辦、副職稱會辦,資格比會辦略次的稱幫辦。北洋軍閥統(tǒng)治時期的某些特殊機構亦設此官。如清季之保甲局、厘捐局, 民國初期之招商局、硝礦局等皆置總辦、會辦。
引《官場現(xiàn)形記》第三回:“﹝黃道臺﹞先從藩臺拜起,接著糧巡道、鹽法道,以及各局總辦,并在省的候補道,通統(tǒng)都要拜到?!?br/>鄭觀應《盛世危言·電報》:“各局總辦、幫辦,宜由報生、司事推擇洊升?!?br/>郭沫若《中國史稿》第五編第二章第三節(jié):“他們在這些企業(yè)中任意安插私人,擔任總辦、幫辦、坐辦、提調(diào)等職務?!?/span>
總理事務的人。如清末的保甲局、厘捐局,民初的招商局、硝礦局等皆設有總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