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漢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飲,朝廷有慶典之事,特許臣民聚會(huì)歡飲,此謂“賜酺”。后世王朝遂為一種宴飲慶祝活動(dòng)。參閱《漢書·文帝紀(jì)》。
引《新唐書·高宗紀(jì)》:“永淳元年二月癸未,以孫重照生滿月,大赦,改元,賜酺三日?!?br/>《宋史·禮志十六》:“賜酺,自秦始, 秦法,三人以上會(huì)飲則罰金,故因事賜酺,吏民會(huì)飲,過則禁之。 唐嘗一再舉行?!?br/>《清史稿·圣祖紀(jì)二》:“乙丑,上閲射,賜酺?!?/span>
準(zhǔn)允百姓任意飲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