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饟遺”。饋贈。
引《東觀漢記·李恂傳》:“無田宅財產,居山澤,結草為廬,餉遺無所受?!?br/>《北史·辛術傳》:“及定淮南,凡諸貲物,一毫無犯……及還朝,頗以饟遺貴要,物議以此少之。”清顧炎武《菰中隨筆》:“送故迎新,吏人疲於道路,四方守宰餉遺,一年咸數百萬?!?/span>
饋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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