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有罪入獄,寬容而不加刑具。頌,古“容”字。
引《漢書·惠帝紀》:“爵五大夫、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,有罪當盜械者,皆頌繫。”
顏師古注:“古者頌與容同?!?br/>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年八十以上,八歲以下,及孕者未乳,師、朱儒當鞠繫者,頌繫之?!?br/>顏師古注:“頌讀曰容。容,寬容之,不桎梏?!?br/>宋楊萬里《與張嚴州敬夫書》:“縱幽囚,罷逮捕,息鞭笞,去頌繫?!?br/>清蒲松齡《聊齋志異·神女》:“生以謀殺論死,備歷械梏;以諸未獲,罪無申證,頌繫之?!?/span>
寬容罪犯,不加桎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