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古代審理刑獄可免除刑罰的第二種人,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。參見(jiàn)“三赦”。
引《周禮·秋官·司刺》:“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,以贊司寇聽(tīng)獄訟……壹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旄,三赦曰憃愚?!?br/>鄭玄注引鄭司農(nóng)曰:“幼弱,老旄,若今律令年未滿(mǎn)八歲,八十以上,非手殺人,他皆不坐。”
⒉ 指兩次赦免犯人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刑法志》:“﹝太宗﹞嘗謂羣臣曰:‘吾聞?wù)Z曰:一歲再赦,好人喑啞。吾有天下未嘗數(shù)赦者,不欲誘民於幸免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