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錢雇請。
引《百喻經(jīng)·雇倩瓦師喻》:“我須瓦器以供會用,汝可為我雇倩瓦師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八二回:“宋江聽罷,大喜,在忠義堂上,忙傳將令……各處附近州郡,雇倩樂人,分撥於各山棚去處,迎接招敕。”
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倭館不準雇倩漢人辦事,及一切雇工,有犯者以不應論?!?/span>
⒉ 出租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徐老仆義憤成家》:“那牛兒可以耕田,馬兒可雇倩與人。”
顧學頡注:“雇倩,出租?!?br/>付酬請人用車船等為自己服務。 《醒世恒言·劉小官雌雄兄弟》:“此驢畜養(yǎng)已久,老漢又無遠行,少有用處,你就乘他去罷,省得路上僱倩?!?br/>清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續(xù)錄二》:“更漏已促,叩門借車必不及,急促僱倩,則曰風雨將來,非五千錢,人不往。”
出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