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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語詞語拼音 漢語解釋

丐戶

拼音: gài hù
注音:ㄍㄞˋ ㄏㄨˋ
詞性:
結(jié)構(gòu): 其他
近義詞:
反義詞:
詞語解釋
即惰民。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。明編戶籍,稱惰民為丐戶,清雍正元年始廢除丐戶的'丐籍',與平民同列。
引證解釋

⒈ 即惰民。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。 明編戶籍,稱惰民為丐戶, 清雍正元年始廢除丐戶的“丐籍”,與平民同列。參見“惰民”。

明徐渭《會稽縣志諸論》:“丐以戶稱,不知其所始?!?br/>自注:“籍曰:丐戶即有產(chǎn),不得充糧里正長,亦禁其學(xué)?!?br/>明沉德符《野獲編·風(fēng)俗·丐戶》:“今浙東有丐戶者,俗名大貧。其人非丐,亦非必貧也。或云:本名惰民,訛為此稱,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,主辦吉兇及牙儈之屬……即積鏹巨萬,禁不得納貲為官吏?!?br/>清錢謙益《石義士哀詞》:“蒙古分民為十戶,所謂丐戶者, 吳人至今猶賤之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貨志一》:“﹝雍正元年﹞并諭浙江之惰民, 蘇州之丐戶,操業(yè)與樂籍無異,亦削除其籍。”

國語詞典
網(wǎng)絡(luò)解釋

丐戶

  • 戶政名。清初“賤民” 之一, 主要居住于蘇州府常熟、昭文二縣,與浙江墮民相同。據(jù)傳明太祖定戶籍,稱墮民為丐戶。丐戶一般從事吹唱演戲、抬轎、接生、理發(fā)以及小手藝、小食品等。雍正元年(1723)與樂戶一并除去賤籍,改而編入良民之籍,權(quán)利與義務(wù)與普通平民相同。惟至乾隆三十六年(1771) 從陜西學(xué)政劉嶟之請, 經(jīng)部議定,丐戶報官須經(jīng)四世后,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,方準(zhǔn)報捐及應(yīng)科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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