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乾隆時懲治貪吏,沒收其財產(chǎn)入官,稱為“宰肥鴨”。
引《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·駁革命可以生內(nèi)亂說》:“順治時揚州嘉定之屠殺, 乾隆時之宰肥鴨(宰肥鴨者, 乾隆時,虜最貪詐,惡租稅厚歛,有黷貨之名,且不能不歸諸府庫,乃時時蠲租以市惠,而陰縱督撫,使括民財,及其滿盈,則以事籍沒之,入內(nèi)務(wù)府。其間接所得,什倍租稅),已成陳跡,姑不深論。”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