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不謀而合”。
⒈ 同“不謀而合”。
引唐韓愈《請上尊號表》:“考其所陳,中於義理,天人合愿,不謀而同。”
宋蘇軾《居士集敘》:“士無賢不肖,不謀而同曰:歐陽子今之韓愈也?!?br/>《元史·世祖紀(jì)一》:“左右萬里,名王巨臣,不召而來者有之,不謀而同者皆是。”
郭沫若《中國古代社會研究》第一篇第一章第一節(jié):“此茀字……或訓(xùn)鬒發(fā),或訓(xùn)頭飾, 干寶更以為馬髴,與我所想象的,正不謀而同?!?/span>
沒有經(jīng)過商量,見解、行為卻一致?!度龂荆硪晃澹簳畯埣葌鳌放崴芍⒁段郝浴吩唬骸附裰T將不謀而同,似有天數(shù)?!固疲n愈〈請上尊號表〉:「天人合愿,不謀而同?!挂沧鳌覆恢\而合」。